违纪问题通报
近日,白城市纪委通报曝光了通榆县芦苇总站原站长刘永祥、副站长解家明违规发放补助问题。
经查,2014年至2016年10月,经芦苇总站原站长刘永祥、副站长解家明决定,违规为通榆县芦苇总站及下属的5个国营苇场的职工发放各类补助款共计7.05万元。因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8月,刘永祥、解家明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事件回顾
2014年,一次通榆县统一安排的植树活动结束后,芦苇管理总站下属国有企业某苇场想为参与植树的职工发放植树补助费,报请站里审批。
“站长,下面的苇场想给职工发点儿植树补贴…”
“发补贴有什么依据吗?”
“没有依据说可以给,但是这次植树活动期间大家还是比较辛苦的,发点补助,大家会很高兴。”
“……那就先发吧,但是不要声张。”
……
从一开始的“讳莫如深”到后来的“习以为常”,芦苇管理总站相继违规以测量、下乡、植树等各种名目发放补助和津贴67人次共计7.05万元。
查处经过
第十五届通榆县委第四轮巡察第五巡察组在巡察该县芦苇管理总站期间,发现芦苇管理总站及其下属五个苇场的账目存在漏洞,工作人员对于巡察人员提出的问题,闪烁其词、答非所问,巡察人员敏锐地感觉到可能存在其他问题线索,随即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给该县纪委监委。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成立核查组专门对此事进行初步核实。
核查人员通过翻阅芦苇管理总站及下属的场站2014年以来的账目,查清了违规发放补助津贴的问题。
“芦苇管理总站无依据发放津贴、补贴,共计7.05万元,依据的是什么规定?”
“……没有发放的依据……”芦苇总站副站长解家明一边回忆,一边吞吞吐吐的说道。
“这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我错了。”解家明惭愧的说道。
……
“我是主要负责人,对财务工作监管不力,工作失职,我服从组织处理。”面对核查人员,原芦苇总站站长刘永祥同样非常懊悔。
核查组人员深入芦苇总站及其下属的五个苇场,了解情况,进一步固定了其他物证。
2020年8月,经通榆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刘永祥、解家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点评
本来是在工作时间正常履行工作职责,但芦苇管理总站却多次巧立名目,变相违规为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看似关心爱护干部职工,是“贴心”之举,实则是纪律意识淡薄,没有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不仅践踏了中央八项规定纪律底线,也与全面从严治党格格不入。在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看来,为干部职工发放一点额外津贴、补贴,看起来是小事一桩,发现了一退了之,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违规滥发津贴和公款、公权密切相关,必然受到严惩。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不能私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