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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少年儿童电视“金童奖”评奖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12 来源:白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1991年4月19日广播电影电视部广发视字〔1991〕262号公布)



    为进一步繁荣少年儿童电视节目,鼓励少年儿童电视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的作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评选项目
    常设评奖项目:
    (一)优秀少儿专题节目奖
    (二)优秀少儿文艺节目奖
    (三)优秀少儿短剧与小品奖
    (四)优秀美术片奖
    (五)优秀少儿电视栏目奖
    每项均设一、二、三等奖。
    临时增设项目:
    (一)根据当年电视节目情况,可增设以下单项奖:
    优秀少儿节目编辑奖、导演奖、摄像奖、主持人奖、美术设计奖、音乐奖、展播奖等。
    (二)必要时,亦可增设特别奖、荣誉奖、鼓励奖。
    以上各项奖均不求全,视情况而定。

    第二条  评选范围
    "金童奖"限于18岁以下少年儿童为对象的节目。
    参加评选的节目必须是该年度在中央电视台播出,参加各单项奖评选的必须是该年度有节目的创作人员。

    第三条  评选组织
    "金童奖"的评选工作委托中央电视台承办。设立评选委员会,负责节目评选工作。

    第四条  评选办法
    (一)"金童奖"每年评奖一次。
    (二)由各电视台和单位(含港、澳、台)按比例自行推荐节目及各单项奖的创作人员。
    (三)全体评委审看节目,经过充分酝酿,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各类获奖名次。
    (四)评选结果,报广播电影电视部审定。

    第五条  授奖
    以部的名义授予各项获奖个人或单位证书。颁奖的具体组织工作,委托中央电视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