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书
我叫胥国民,56岁,中共党员,白城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中兴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
今天在此写了这份忏悔书,主要是我要感谢通榆县监察委工作人员在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期间对我的批评教育和帮助,让我深深的认识到了我在中兴村任村书记和村主任期间所犯的错误。虽然我过去获得了许多荣誉,但不能抹去我犯的错误。
1986年7月,满腔热血的我想为中兴村做一番事业,我申请加入了中国共产党。我当选中兴村党支部书记后,带领全村开展烤烟种植项目,成立养殖合作社,搞蔬菜大棚种植业等等,通过四十多年的发展,中兴村村容村貌有了变化,村民的人均年收入提高了,我自己也收获了很多荣誉。2009年,我被评为了吉林省劳动模范;2011年,我被评为吉林省创业先锋、吉林省优秀村党组织书记;2014年,我被评为了吉林省特等劳动模范;2015年,我被党中央、国务院评为全国劳动模范等等许多荣誉。
我是农民的儿子,我生长在农村,我被村民推选为了中兴村党支部书记,我在作为中兴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我损害了村集体的利益,我不该侵占村集体的财产,我没有做到全心全意为中兴村村民服务。我利用了党组织给予我的权利,制作了假的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农机合作社,与其他村民一起通过农机合作社的名义购买农机具骗取国家补贴;我让其他村民帮我签订假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骗取银行贷款;2013年中兴村实施土地增减挂政策时,我用我原住房置换了两次补贴。我现在彻底醒悟了,以前我没认识到以上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国家法律法规,我现在认罪伏法。
我还想说的是,我自己小时候没好好念书,缺少知识文化,我公私不分,把中兴村当成我自己的,所以把村财务账弄的特别混乱,就简单的认为我就能代表中兴村,中兴村就是我自己的;我没有严格要求自己的子女,我愧对我的家人和子女。我放纵了女婿马洪俊,我没有对他认罪管教,导致他在现在所犯的错误,现在说什么都已经晚了,我现在只有自我反思了。
我以上的行为已触犯了法律,我对自己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痛心疾首,悔恨交加,我现在已深深的忏悔,我辜负了党对我的培养和教育,正是因为党的培养和教育,我才能当上中兴村的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而今只因自己的一时的错误,使自己偏离正常的生活轨道,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恨自己给党的事业造成了伤害,我认识到只有把党纪国法常记在心,才能不使自己走上犯罪的道路。
我现在非常后悔,后悔当初没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后悔不听取领导及家人的教育,后悔不应该把组织和人民赋予的地位和权利当做自己私欲的工具,后悔当初越陷越深,有时半夜醒来暗自流泪,不管如何后悔也弥补不了自己所犯下的错,因为这个世界本身就没有后悔药,自己亲手种出的苦果自己吞下。
我知道错了,希望组织看在我认罪、悔罪交代的份上给予从轻处分,我服从组织对我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