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安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大安市纪委监委对大安市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主任翁咏梅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翁咏梅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兼职取酬;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长时间保持不正当性关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公款据为己有;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职务犯罪。
翁咏梅身为中共党员,罔顾党纪国法、丧失理想信念、生活腐化堕落,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大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翁咏梅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