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安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大安市委批准,大安市纪委监委对大安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刘明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明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拒不执行党组织清退违规承包土地的重大决定;违反工作纪律,将本单位资金列账外管理使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刘明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罔顾党纪国法、丧失理想信念,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大安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大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明琦开除党籍处分;由大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