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为收藏 | 微信公众号

信访接待人员守则

发布时间:2020-12-30 来源:白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信访接待人员守则

 

1.信访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得体、举止端庄,对来访人员文明礼貌接待,自觉、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信访接待人员应耐心听取来访人员陈述,认真做好记录,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来访人员意见要准确。来访人员如提供检举控告材料,由接待人员接收并及时报送信访室负责同志办理。

3.信访接待人员应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及时、妥善处理信访问题。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要按相关政策、法规认真负责给予解答,告知来访人员依法向有权处理的单位进行反映。

4.信访接待人员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严格自律。不得接受来访人员的馈赠和宴请,不得要求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理私事。

5.如遇无理纠缠、闹访、非正常访等扰乱办公秩序情况,信访接待人员要宣传政策,及时制止,并做好思想疏导、情绪安抚工作。对事态严重的,经请示相关领导同意,由信访室负责同志和公安机关沟通,依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