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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纪律红线——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

发布时间:2023-03-29 来源:白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导致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政治生态恶化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九条

 

﹣案例故事﹣

案例(1)

甘肃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虞海燕在担任兰州市委书记期间,把大量酒钢公司的亲信调到兰州市核心部门、核心岗位任职。虞海燕还整合设立了一个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的部门,先后选调141名青年干部进入督查室"锻炼",提拔使用其中76人到重要岗位工作。虞海燕让亲信金晋哲主管督查室,经常通过"培训"向这些青年干部灌输效忠观念,培植个人势力,搞人身依附、团团伙伙这一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重扭曲选人用人的原则和风气,严重损害了甘肃省特别是兰州市的政治生态。

案例(2)

杨某,中共党员,某市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2011年1月以来,杨某利用担任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上,违背党的干部方针和原则,大搞任人唯亲和利益输送,以老乡、校友为纽带,在政法委和其他部门,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企图建立一个听命于他的独立王国,严重破坏当地政治生态。2015年3月,杨某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组织立案审查。

 

﹣纪律提醒﹣

一直以来,我们党都强调要讲究团结和谐、纯洁健康、弘扬正气的党内关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强调:"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也明确指出,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必须坚决制止和严肃处理。

然而,很多党员干部在同志间交往中,热衷于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这种行为的具体表现就是在单位内部笼络身边人、组建"个人王国",在单位外部则网罗亲朋故友、同学同乡形成关系网,打造休戚与共的利益共同体。无论是对单位内部还是单位外部,通过这种联结关系,建立一个相互利用、相互交换的权力共生体系,相互之间通过互通款曲、相互提携、利益输送、站台助威等为自己营造声势、捞取政治资本。搞团团伙伙、培植私人势力,从本质上讲就是背离党的组织,另搞一套,是严重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非组织活动。

团团伙伙、结帮拉派是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和江湖帮派文化的产物,在党内搞团团伙伙,不仅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还严重破坏党内空气和政治生态。团团伙伙不可小视,既由于它对党章党规党纪的破坏,也缘于它对党的组织、党的干部的严重危害性。过去一些人迷信"拜码头""进圈子",似乎那样安全可靠,所谓"背靠大树好乘凉""朝中有人好做官",于是攀高枝、找靠山,热衷于搞"同学会""战友圈""乡友团",甚至搞江湖式的"烧香磕头",乌烟瘴气。搞团团伙伙,目的就是结党营私,势必导致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相互勾连等腐败问题。搞拉帮结派这一套,不是嘴上说说就可以的,需要以经济作为支撑,在个人工资收入满足不了需要时,歪主意就可能冒出来,黑手就可能伸出来,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就会滋生出来。曝光的一些案例也说明,一些党员干部热衷于傍大款、拉团伙,就是想为腐败行径寻求保护伞,错误地认为只要加入了团伙,找到了靠山,就不会被绳之以法。残酷的现实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背离党的宗旨使命终将作茧自缚,靠山容易成为"火山",圈子容易画"圈"为牢。

"我们都是来自五湖四海,为了一个共同的革命目标,走到一起来了",干事业要靠班子不靠圈子,靠团队不靠团伙。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这种不正之风的蔓延,不仅败坏党的纪律和风气,也不利于干部健康成长。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必须抛弃封建社会家奴式人身依附关系,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只有一个上级,那就是组织,干部只有一个靠山,那就是人民。对于这种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等非组织活动的行为,必须强调党的纪律规矩,强化纪律刚性约束,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摘自《党员必须远离的120条纪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