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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发布时间:2020-08-0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均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科学论断表明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依法执政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宪法确立了党的执政地位,赋予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执政党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党要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成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守的法律,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就决定了党在治国理政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紧紧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把握好“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一要求,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党治国理政必须以法治为基础

     中国共产党不同于西方政党,宪法赋予了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地位。党根据这种宪法地位长期执政,并直接行使一定的国家公权力,如,党对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权,党管干部、党管军队、党管意识形态等权力。党行使宏观的执政权力和相关的国家公权力,在今天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以法治为基础。如果脱离法治,国家治理将会失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将难以维系,党的执政地位将难以维持。

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可能因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刚推翻旧政权而对新中国寄予无限希望,对党无限信赖而维持。当时即使党犯下较严重的错误,群众生活艰难,人民仍能坚信党的领导。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进入新世纪以来,世情、党情、国情发生深刻变化,我们党要维持执政地位,既不能再靠过去打天下的老本,也不能靠西方政党那种“民主”说教去争选票,而只能靠扎扎实实实行法治,通过法治规范自己的公权力行使行为,领导人民真正治理好我们的国家,才能赢得人民对党的信任,才能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实现人民民主和党内民主必须以法治为保障

      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制度和程序。党章还规定,必须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如何实现这两个民主?最基本最重要的途径就是法治。没有法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以及尊重和保障人权都只能是一句空话,就不可能有人民民主;没有法治,党内民主同样不可能实现。没有健全完善的党内法规,党员主体地位的尊重,党员民主权利的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也只能是一句空话。

发展党内民主,通过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带动和促进国家层面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极为重要。因此,推进党内生活的法治化对于国家民主政治建设具有关键性和决定性的意义。

      党带领人民实现中国梦必须在法治指引下进行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又为我们描绘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蓝图。为了实现两个百年的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制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规划。怎么推进改革?是以人治的方式还是法治的方式推进改革?显然只能选择以法治的方式推进改革。因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即是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为重要内容的改革。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和关键环节即是国家治理法治化。我们不能设想以人治方式去推动这样的改革。如果我们脱离法治而以人治方式去进行改革,结果只能是导致领导者的恣意妄为,滥用权力,为领导者建造“政绩”工程而损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了防止改革出现这种偏差,党中央反复强调改革要在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在法治的框架下开展,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党必须领导人民以法治的方式去推进改革,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

      坚决惩治腐败必须以法治为基本手段和基本路径

      政治文明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和执政始终追求的目标。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私利,党不允许自己的任何党员以权谋私,党始终坚决反对腐败。但中国共产党不是产生和存在于真空中,中国共产党的党员亦非生活在保险箱中。因此,中国共产党及其党员在行使公权力时,同样会产生滥用权力和腐败等问题。

“权力不加制约必然滥用”,“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人类历史上任何执掌国家公权力的政党要维系其执政地位,都有一个如何遏制滥用权力和反对腐败的问题。一个政权如果不愿意控制自己的权力,恣意滥用,放任官员腐败,总有一天,人民会忍无可忍,起来推翻这个政权。因此,执政者要维持和巩固其执政地位,就必须反对权力滥用、坚决惩治腐败。问题是怎样遏制权力滥用和坚决反对腐败。

      在人类几千年的历史中,许多智者、哲人提出了这样那样的遏制权力滥用、反对腐败的对策。在中国古代,儒家主张通过教化使公权力执掌者“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从而达致“灭心中贼”而“不想腐”的境界。法家主张通过严刑惩治腐败官员使公权力执掌者“不敢腐”,以达致“以刑去刑”、以刑止腐的效果。但是这些单方面对策的作用都有着很大的局限性。教育反腐是个需要长时间方能见效的“润物细无声”过程,对于已经腐败成性的官员来说,仅靠教育是不可能使其腐败行为自动收敛的。惩治反腐对于某些有腐败倾向的官员来说,有很强的警示作用,他们可能慑于惩罚而停止腐败,但也会有腐败官员因侥幸心理铤而走险,因抵制不住腐败的诱惑,明知可能受惩罚而不知收敛。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反腐败的经验教训表明,反对腐败、遏制权力滥用的最有效方法还是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才能最终形成不敢腐、不易腐、不能腐的机制,进而根治腐败。

      考察我们党60多年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我们完全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党的执政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