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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纪检监察干部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十不准”规则

发布时间:2023-04-11 来源:白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作风,更好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1. 不准以案谋私、违纪违法办案或越权批办、催办及干预有关单位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


2. 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项目选定、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市场经济活动。


 3. 不准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或者违规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 不准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和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违规向企业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


5. 不准利用职务或职权上的影响,向企业请托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推销企业产品和服务。


 6. 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生产、采购销售等经营活动,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企业合法权益。


 7. 不准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或者以担任顾问等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服务费。


8. 不准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或者以他人名义参股、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债券等。


 9. 不准漠视企业利益、无视企业困难,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付,对企业的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


 10. 不准违反保密纪律,跑风漏气,向企业泄露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工作秘密,为企业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提供帮助。


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以上“十不准”规则,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单位和个人,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影响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刀刃向内、从严执纪的强烈信号,以铁的纪律为白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来源:廉洁白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