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强化警示震慑,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日前,白城市纪委监委对4起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4起典型问题是:
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刘先军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问题。2018年3月至6月,刘先军被借调到白城市原环境保护局大气环境管理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15家机动车检测公司借款共计58.8万元,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12月,刘先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截止目前,刘先军已偿借款40.5万元。
白城市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原主任裴建国违规干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问题。2018年7月至2021年8月,裴建国应白城市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郝某某请托,利用职务之便,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理论考试中,指使其单位监考人员对郝某某学校学员给予关照,帮助该校提高学员考试通过率。2021年9月3日,裴建国将考试专用电脑移出考场,由郝某某替补考学员答题,使13名学员均通过考试,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此外,裴建国任职期间,多次收受该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及多家企业好处费,共计45.55万元。因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裴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2年1月,裴建国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洮南市税务局洮府税务所原副所长宋立达非法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违规参与市场经营问题。2012年至2017年,宋立达利用担任洮南市地税局税管员职务便利,接受7家企业的请托,以少缴“三金一费”方式帮助企业避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900余万元,并非法收受企业贿赂47.81万元;2011年至2019年,宋立达多次帮助某药企办理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造成国家税收损失506万余元,并以此向该企业索贿12万元,期间,宋立达还通过向该企业放贷、违规参与企业药品生产等方式,违规获利共计34万余元。因其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1月,宋立达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榆县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梁建军、开通法庭原副庭长色贺新、开通法庭原审判员刘露枉法裁判问题。2019年2月,开通法庭受理王某诉徐某某及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案件审判过程中,色贺新故意隐瞒自己与妻子为实际债权人的事实真相,多次向该案主审法官刘露打招呼,违规插手诉讼保全和案件审理工作,故意歪曲并违规搜集案件证人证言,致使刘露做出某公司应承担共同还款的错误判决。2019年8月,梁建军在接任该案审判长后,明知色贺新不执行回避制度、违规参与案件调查工作,且在缺乏相应证据的情况下,违背事实和法律做出判决,造成某公司损失374.61万元。色贺新故意逾越职权干预司法造成严重后果,梁建军、刘露在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枉法裁判,性质严重、影响恶劣。2021年9月,梁建军、色贺新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刘露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3人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上述4起典型案例,既有违规借贷、违规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非法收受财物等亲而不清、亲而不廉问题,也有违规干预司法、枉法判决等乱作为问题,严重侵害企业利益、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与中央、省、市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背道而驰,必须予以严肃查处。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全省服务企业大会部署要求,一以贯之重视企业,采取有力有效措施支持服务企业发展,助力企业纾难解困、发展壮大,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干部教育监督管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意识,当好营商环境的推动者、服务者,共同把全市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工作抓紧抓好,取得实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创新方式方法,采取有力措施,对破坏营商环境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执法司法领域中简单执法、选择执法、徇私枉法,营商环境诚信建设中的毁约违约、失信失责,窗口服务单位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积极运用典型案例,推进以案促改、以案促治,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以持续优化的营商环境助力白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陈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