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洮北区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28 来源:白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近日,洮北区纪委监委对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洮北区瑞光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柳军醉酒驾驶致人死亡问题。2020年6月29日,柳军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与横过道路行人李某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某死亡。2020年9月30日,柳军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洮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2020年12月,柳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洮北区卫生健康局人口监测与老龄健康科科员王春刚酒后驾驶问题。2020年7月20日,王春刚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0年8月,白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9月,王春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洮北区金祥乡政府信访办主任雷鹏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1月28日,雷鹏醉酒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2年6月,白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9月,雷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党性修养缺失,对法律法规缺乏敬畏之心、对违纪违法行为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全体党员、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充分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性,秉持对自己、对家庭、对社会、对组织高度负责的态度,心存敬畏、严格自律。

      通报强调,国庆将至,各级党组织要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在重要节点前作出纪律要求,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消除少数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同时,要持续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外”的监督管理,对违规违纪苗头性问题及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开展提醒谈话。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持酒驾醉驾和“四风”问题一起查,加强与执法部门协作配合,运用“全周期闭环管理”理念,严查快处,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彻查背后的违规吃喝、公款消费等“四风”隐疾,不断释放从严执纪、从严问责的强烈信号,以良好党风政风带动社风民风持续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