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震慑,以斗争精神抓作风、反“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洮北区纪委监委对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1.林海镇敖宝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徐彦斌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9月22日傍晚,徐彦斌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开往洮南市瓦房镇,行至林海镇与金祥乡交界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徐彦斌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年3月,徐彦斌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保民农场一分场场长马英俊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2月5日晚,马英俊在家中与朋友聚餐,在饮用了三瓶啤酒后驾驶私家车给去世的父亲送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2023年3月,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对马英俊以犯危险驾驶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年6月,马英俊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二年),同时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3.洮北区卫生监督所办公室科员李海涛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10月2日晚,李海涛醉酒驾驶机动车行至铁路林场附近,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李海涛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2023 年6月,李海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开展涉酒问题专项整治以来,洮北区纪委监委共受理酒驾醉驾、酒后失德失态等问题18起。从上述3起典型案例可以看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不知敬畏、不守底线,在高压态势下仍心存侥幸,以身试纪、以身试法。有的认为自己身处偏远郊区,一般不会有交警检查;有的自恃驾驶技术娴熟,距离短路线熟,稍微喝一点不会影响开车;有的认为交警部门一般在晚上设卡,自己白天酒驾不会被发现,这些都是侥幸心理在作祟。饮酒驾车是违纪枉法的“初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引以为戒,时刻绷紧纪律规矩这根弦,要坚决杜绝违规吃喝,更不能饮酒驾车、酒驾醉驾,要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干部形象。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谈话提醒、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八小时外”的监督,做到早提醒、早预防,坚决消除少数党员干部的侥幸心理,督促党员干部筑牢思想防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持续加强与公检法部门协作配合,始终以“零容忍”态度对待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彻查深挖背后的“四风”隐疾,对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