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洮北区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1.平安镇新胜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传德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村集体经济损失问题。2008年11月,刘传德任平安镇新胜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代表新胜村村民委员会与白城人曹某某签订合同,将评估价值为13.22万余元的村原小学校舍及附属设施抵顶修路款,但原村小学学校用地8000平方米未评估作价,一并交付曹某某无偿使用至今,给新胜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21年5月,刘传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岭下镇四家子村原党支部书记于连富对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善问题。2014年至2015年间,于连富任岭下镇四家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和党员代表大会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村集体所有的3台液压翻转犁借给本村村民无偿使用长达7年,直至2021年12月,岭下镇四家子村对固定资产账目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时才将3台液压翻转犁收回并处置,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22年4月,于连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平台镇永丰村原党支部书记闫光、原报账员唐秀伟骗取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问题。2020年6月,闫光授意唐秀伟以他人名义虚报种植面积105亩,骗取玉米生产者补贴8225.28元,用于处理村集体不合理支出。同时,唐秀伟利用职务便利,以其母亲名义虚报种植面积60亩,骗取玉米生产者补贴4700.16元用于个人花销;并伙同其他村民虚报种植面积51亩,骗取玉米生产者补贴3994.83元,将其中1100元据为己有。因闫光、唐秀伟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9月,闫光、唐秀伟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4.洮北区水利局办公室科员张海生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致使金祥乡平顶村黑土被盗挖问题。2021年3月,张海生任洮北区河道堤防管理站站长期间,负责洮儿河河道水域及岸线违法行为日常监督工作,因其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行洪区日常巡查监管不到位,致使金祥乡平顶村三名村民盗挖黑土429.64立方米(认定价值8755元)未被及时发现和制止。2023年6月,张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4起案件,有的对集体资产管理不善,有的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国家补贴资金,有的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损害了国家和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对这些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彰显了纪检监察组织以“零容忍”态度查处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坚定决心。全区各部门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从中汲取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纠自查,始终做到廉洁从政、廉洁用权。
通报强调,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大战略部署,加强纪法教育,筑牢理想信念“堤坝”,坚决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重点项目、重大资金、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严格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部署要求,对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的作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露头就打、绝不姑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