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作风建设再提升年”任务要求,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治理酒驾醉驾工作,督促引导全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牢固树立纪法意识,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洮北区纪委监委对3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
1.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哈日呼基村原党支部书记刘亚东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2月14日,刘亚东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洮河镇庆生村东200米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0.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9月11日,刘亚东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 年11月,刘亚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白城市洮北区平台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科员汤亮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2月3日,汤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百琦花园小区出口处,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0.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0月19日,汤亮因犯危险驾驶罪被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3 年12月,汤亮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白城市洮北区金祥乡立新村党支部副书记王国华醉酒驾驶问题。2023年5月23日,王国华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3.3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3年11月7日,王国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2023 年12月,王国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3起典型案例,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党纪学习教育不深入,漠视党纪国法,在持续开展涉酒问题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下,依旧顶风违纪,不怀戒惧;在多次通报警示、强调提醒酒驾醉驾危害的前提下,依旧无所顾忌,心存侥幸。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强化对党规党纪的学习,提高思想觉悟,时刻规范自身行为,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特别是杜绝发生酒驾醉驾行为背后的“四风”问题,要带头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维护党员干部形象。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谈话等形式,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管理与监督,做到防微杜渐,提醒到位,推动党员干部严守纪律红线、坚决不触碰法律底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针对酒驾醉驾问题与公检法等部门建立联查联办机制,对出现酒驾醉驾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纪依法处理,深挖其背后可能隐藏的“四风”问题,一经发现,严肃问责。定期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强震慑、固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