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榆县纪委监委对7起供热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7起问题是:
1.原县城建局党委副书记张福一违规在供热企业领取补贴等问题。2009年至2012年,张福一在担任原县城建局党委副书记期间,受组织委派到供热企业驻点开展工作,违规接受供热企业发放的补贴6.77万元,并默许供热企业免除自家取暖费共计4177.4元。2021年8月通榆县纪委给予张福一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已收缴并责令其补交供热费。
2.瞻榆镇住建分局原局长胡太安违规参与经营供热企业并超标准收取热费等问题。2014年至2019年,胡太安违规参与其妻子注册成立的瞻榆镇三九之春供热公司经营活动,超标准收取群众基本热费5.58万元,并在未办理规划用地、建设用地许可审批的情况下,违规改建锅炉房、办公室。同时,胡太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1年10月通榆县纪委监委给予胡太安开除党籍、政务降级处分,超标准收取的热费已全部退还。因对三九之春供热公司违规改建问题监管不力,连同其他失职失责问题,通榆县纪委给予瞻榆镇原国土资源所所长陶洪岩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分管副镇长王利伍批评教育。
3.县住建局供热办负责人李洪生违规审批供热经营许可问题。2019年6月、2020年5月,李洪生违规将县内2家供热公司城镇供热经营许可的经营期限审批为五年;并对5家供热企业经营许可到期或无经营许可情况下仍经营收费行为失管失察。2021年6月通榆县纪委给予李洪生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分管副局长王刚、庄宏武批评教育。
4.县住建局原局长刘宝辉等对“暖房子”项目资金管理不规范问题。2013年,县住建局将省政府奖励的110万元“暖房子”工程奖补资金,违规存入工程款专户中,并以工程款方式支付给承建方,连同孳息和剩余工程款共计137.45万元闲置至2021年6月。通榆县纪委对时任住建局局长刘宝辉、原副局长张守臣、暖房子办原主任周永富批评教育,财务科负责人姜华提醒约谈,闲置资金已上缴财政。
5.兴隆山镇原乡建助理李国臣等在供热企业审批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07年,兴隆山镇鹏宇供热公司在未办理规划用地和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违规经营。对此,兴隆山镇历任乡建助理李国臣、张喜文、张欢、王德山,国土资源所长陶洪岩、王建光失管失察、监管不力。2021年7月通榆县纪委对李国臣批评教育;对张喜文、张欢、王德山、王建光提醒谈话;对时任分管副镇长高艳华批评教育。陶洪岩因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另案处理。
6.原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长万春喜等在供热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中失职失责问题。2007年至2013年,县宏宇供热公司新增锅炉未按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康乐供热公司安装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小锅炉,对此,原县环保局失管失察,未能予以及时发现和查处。2021年7月通榆县纪委对时任环境监察大队长万春喜诫勉谈话,对时任分管副局长毛艳玲批评教育。
7.原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鞠占平等对供热企业超标准收取基本热费行为失管失察问题。2008年以来,县域内多家供热企业不严格执行停热用户应按照总热价的15%确定基本热费的有关规定,擅自按照总热价的20%超标准收取基本热费共计335.41万元。对此,原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失管失察,未能予以及时发现和查处。2021年9月通榆县纪委给予原价格监督检查局局长鞠占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原副局长韩忠伟、田文波批评教育。超标准收取的基本热费已全部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