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受吉林市、舒兰市等地疫情影响,我县疫情防控工作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形势。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县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行为,现就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六项禁令”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严禁敷衍应付失职失责。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本单位的工作部署,认真履行所承担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特别是重点人群摸排要无死角、全覆盖,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严禁在走访排查、疫情管控、医疗救护等工作中敷衍应付、擅离职守、失职失责等行为。
严禁组织参与聚集聚餐。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通告要求,疫情期间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节日宴席、生日宴席、升学宴席、婚丧宴请等群体性聚餐聚集活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一律从简,严防人员聚集。
严禁虚报瞒报疫情信息。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离开通榆,必须履行事前报告程序和请销假制度,不得擅自外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其家庭成员自境外返回、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患者有过接触等按规定需报告的情形,必须立即如实向所在社区、乡镇政府和单位报告。
严禁摆官架子搞特殊化。各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出入公共场所严格执行佩戴口罩、扫健康码、测量体温、登记信息等规定,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排查、出入管控、采样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隔离观察等防控工作。
严禁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得通过互联网、社交软件等途径制造、传播、散布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得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等扰乱经济秩序活动。
严禁贪占疫情防控物资。各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要做到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贪污、挪用、截留、挤占、克扣防疫药品物资,不得在防疫物资分配中优亲厚友、挥霍浪费。
近日,省委书记巴音朝鲁在省委常委会议暨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要以刻不容缓的态度强化防控措施,以严防死守的担当阻止疫情扩散。全县各级党组织和主要负责同志要坚决落实巴音朝鲁同志讲话精神,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继续把执行疫情期间战时纪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对本乡镇、社区和部门(单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遵守“六条禁令”的教育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严格落实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要求,自觉执行“六项禁令”,坚决守住疫情防控阵地。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检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不遵守“六项禁令”要求、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法的,一律严肃查处、严肃问责,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县纪委监委开通监督举报电话:0436-12388,接受广大群众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反“六项禁令”等疫情防控纪律问题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