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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纪律要求严格疫情防控常态下婚丧喜庆事宜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30 来源:通榆县纪委监委网站

        随着全县疫情防控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加之高考结束、以及受疫情影响而延期推迟的结婚典礼较为集中,全县餐饮场所聚集聚餐行为呈现爆发式增长。县纪委监委在近期开展的专项检查中发现,个别宴会大厅人员密集、防控措施不到位,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安全隐患。为进一步严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纪律,严格疫情防控常态下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强调相关要求如下。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当前,虽然全省疫情已经处于无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70余天、无新增本地确诊病例50余天,但“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形势依然严峻。在不久前发生的舒兰市新冠肺炎疫情中,就有多起因聚集聚餐而导致多人感染的事件发生。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各党委(党组)、各部门一定要坚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避免侥幸心理,只要疫情未结束,就不能放松警惕,不能放松各项防控措施的要求和落实。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对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的通知》精神,重申疫情防控相关纪律要求,切实提高干部群众疫情防控意识,继续保持高度警惕,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不聚餐不聚集,真正做到对自己、对家人、对社会负责。

进一步明确纪律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同时,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严禁追求奢华、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铺张浪费等行为,严格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操办除婚丧以外的满月、生日、升学、乔迁等喜庆事宜,确需操办的,邀请参加人员不得超出近亲属范围,并严格履行报备手续;(二)不得通知下属、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婚丧喜庆事宜,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不得接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金、礼品等财物;(三)不得直接或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不得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或者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人的车辆;(五)不得大操大办,或者采取分期、分批宴请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六)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各党委(党组)、各部门要深入落实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第21次会议精神,真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守、协调配合,常态化抓好疫情防控工作。要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有婚丧喜庆事宜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宣传教育和谈话提醒,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给予纠正和制止,真正管好自己的家,看好自己的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做好对超市、饭店、宾馆等重点服务类场所和浴池、理发店等重点行业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依规处理,切实践行联防联控、落实监管责任。县纪委监委也将加大对各党委(党组)、各部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严格婚丧喜庆事宜管理、严防聚集聚餐事件等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操办、顶风违纪以及监管不力、敷衍了事的,坚决予以严肃问责,对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