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机关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省、市纪委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文件保密管理
(一)加强保密文件的日常管理,健全手续。保密文件、资料的收发、登记、编号、传阅和保管,一律由办公室保秘员负责。
(二)涉密文件、资料要单独保管,确保安全,未经批准严禁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外出。
(三)涉密文件要及时送领导批示,紧急密件、密电要随到随送、不过夜;一般秘件要在三天内处理完毕。领导阅办完毕,及时退回办公室。对领导批示需要送有关人员阅看的保密文件,由保秘员通知有关人员到办公室阅看,严禁将涉密文件带走。
(四)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带回的涉密文件、资料要及时交办公室登记保存,个人不得存放。
(五)查阅涉密文件、资料、档案,要认真遵守保密规定和有关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摘录和引用。
(六)翻印、复印文件、资料必须报经原设密单位的批准,且翻印、复印件和原件一样进行严格管理。
(七)不准在社会上的印刷厂和营业场所印刷秘密文件、资料。
(八)文秘人员对收到和发出的文件要按规定进行清退。凡需销毁的保密文件、资料,各室必须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销毁或送县保密局统一处理。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由2人同时在场,并履行销毁和监销手续。
(九)凡不易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等重要事项,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
(十)机关制发的密级文件、资料,需要提前解密的,由制发室提出意见,送办公室主任审核,由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解密。
二、加强宣传保密管理
报送新闻单位宣传报道的稿件,凡涉及纪检监察工作业务和引用内部统计数字、资料的,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加强会议保密管理
内部会议或者涉密会议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随意散播,不得跑风漏气。会议材料要在明显位置标明“会议材料,会后收回”字样,并由材料下发室统一发放和回收。
四、加强通讯工具使用保密管理
涉密人员不准使用他人赠送的手机,不准将手机带入涉密会场,不准在有线电话和移动电话中谈论国家秘密。
五、加强计算机网络保密管理
严格按照《计算机管理使用和网络安全保密制度》执行。
六、责任追究
对违反保密纪律造成失密、泄密和损失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