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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1-01-15 来源:通榆县纪委监委网站

一、办公室设立专职文书,委机关收到的文件、资料、机要件、电报、信函、刊物及其他资料统一由文书负责签收、登记。

二、文书在收文后,要迅速进行初步筛选,根据轻重缓急以及内容性质分类入夹,送办公室主任签批拟办意见,及时呈送有关领导阅示。

三、传阅文件要迅速、安全、保密。特急件、特别保密件采取直送式,一般文件采取轮辐式,要及时掌握文件行踪。

四、领导批示的文件、信件及材料等各室要承办的,室主任阅文后要写出处理意见及阅文时间,并由办公室填写文件督办表并跟踪督办,并将督办结果第一时间报主要领导。

五、传阅办理完毕的文件要及时整理入盒入柜,注意安全,便于随时查用。文书借阅要有登记,按时归还。对标有“密级”件的外借,要请示领导并在借出前当面说明注意事项。

六、文件起草要符合规范,从内容到形式仔细推敲,按规定排版,下发文件,须注明发放范围、份数。经室(部)负责人核稿后送分管领导审阅、书记签发。

七、上报和涉及全局性的下发文件,由书记签发;单项文件材料由主管副书记、副主任、常委或委员签发,未经领导签发的文件一律无效。

八、文件发出之前,文书要对文件的版头、文号、称谓、发放范围、版记以至用印等进行认真检查校对,而后进行注发登记和分发登记。

九、普通公文可用平信投递,凡有“密级”标记者都要用机要件或挂号件投递,急件可专人直送或电话催取。

十、重要文件发出后,要了解收文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一、对不涉密文件下发,要按照无纸化办公要求,借助县乡通平台下发。

十二、来文处理后及发文实施前都要按照规定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