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印章的刻制、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确保安全、秩序规范、责任明确、有据可查”的原则。
二、办公印章启用须经常委会研究同意后,由机关办公室发布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管理使用部门及使用范围,并做好戳记,留样保存,登记备案。
三、办公印章销毁须由办公室文书销毁,办公室主任监督,并做好销毁记录。
四、委机关各室所有办公印章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由办公室文书负责保管,各室(组)所有办公印章要与办公室文书办理办公印章移交手续。印章放置的地方要安全,用印后要随时上锁,节假日要采取防范措施。
五、办公印章的使用,须用印人在印章登记簿上登记,报请业务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领导、办公室主任审批方可使用,登记记录长期留存。涉及委机关重大利益及重大事项,用印前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印章。公用名章需经本人批准方可使用。
六、印章要经常检查,及时清洗,注意保养,用印要符合要求,印章与发文机关落款一致,盖印应位置恰当、图形清晰。
七、办公印章原则不准带出机关外使用,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带出机关外使用,须经主要领导批准,由办公室安排专人携带,随使用室工作人员一同前往办理印章使用事宜,事毕返回机关,确保印章使用安全。
八、办公印章管理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对涉及用印保密事项做好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