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县查处的3起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镇赉县镇赉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韩元峰、镇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任科员王树江、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经办中心科员叶洪生失职失责,对非法占用集体耕地问题未及时发现制止问题。
2011年3月,镇赉镇居民高某林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占用镇赉镇街北村集体耕地1239.07平方米建设车库。镇赉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韩元峰、时任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王树江、镇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叶洪生均未履行监管职责,对非法占用土地未及时发现并制止,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县纪委给予王树江、叶洪生2人相应组织处理。2021年3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韩元峰党内警告处分。
二、镇赉县种牛场党支部书记孔繁华违反议事规则,违规发包机动地问题。
1998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镇赉县种牛场党支部书记、场长孔繁华,私自决定包括其本人在内的5名种牛场职工承包种牛场机动地,孔繁华作为种牛场党支部书记、场长违反议事规则,个人决定民主决策事项,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孔繁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镇赉县黑鱼泡镇哈拉火烧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喜洋、原报账员李继权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泡塘承包费占为己有问题。
2005年至2017年,镇赉县黑鱼泡镇哈拉火烧村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喜洋,时任村报账员李继权将三名村民缴纳的村集体泡塘承包费27300元未入账管理,并占为己有。2013年1月,蔡喜洋在未履行民主决策程序的情况下,私自决定将本村一处泡塘发包给村民,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4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喜洋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李继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典型案例,有的失职失责,致使村集体资源滥用;有的搞“一言堂”,违规发包土地;有的截留占用,侵占承包费,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干部政治意识缺失,纪法意识淡薄问题仍然存在,把服务群众的权力当成腐败的工具,不仅侵害群众切身利益,而且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规守纪,自觉廉洁履职。
农村集体“三资”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物质基础,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监督管理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必须解决好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责任,不断织密“三资”管理监督网,健全规章制度,规范运行流程,不断促进小微权力透明公开,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镇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