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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3名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2-03-27 来源:白城市纪委监委网站

1.哈吐气蒙古族乡宝山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张建国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27日,张建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21日张建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13月,张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莫莫格蒙古族乡代珠村支委委员程振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11日,振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27日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13月,程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坦途镇大龙波村第一书记丁海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30日,丁海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5日丁海洋受到相应行政处罚20217月,丁海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