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哈吐气蒙古族乡宝山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张建国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1月27日,张建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9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21日张建国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1年3月,张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莫莫格蒙古族乡代珠村支委委员程振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11日,程振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81.7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27日程振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2021年3月,程振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3.坦途镇大龙波村第一书记丁海洋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2月30日,丁海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0.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月5日丁海洋受到相应行政处罚。2021年7月,丁海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